取自 許進興老師 紫微斗數案例研究之002
重點:此人為專業技術人員 其26~35大限概況
1.民國70年28歲時第一般次離婚,男有地給她
重點:此人為專業技術人員 其26~35大限概況
1.民國70年28歲時第一般次離婚,男有地給她
●大命忌與流命忌入生疾沖生父
2.民國73年31歲時第二次離婚
2.民國73年31歲時第二次離婚
●大命忌與流命忌入生疾(大友)沖生父(大兄)
3.民國74年32歲時第三次結婚
3.民國74年32歲時第三次結婚
●大命科照忌沖流夫,流命四化入流兄之三方四正,大夫祿權科入流命三方,流夫科入流命。
其36~45大限概況
1.民國79年37歲時為孩子打官司,賠了10萬元及上訴費20萬元
1.民國79年37歲時為孩子打官司,賠了10萬元及上訴費20萬元
●大命忌與流年忌夾生子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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